哎呦喂,今儿个咱们唠点实在的。你瞅瞅,现在这日子,出门买个菜,摊主都整上个二维码,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家,有时候愣是给整得没法儿付钱,急得直跺脚-9。再说那手机软件,咋回事儿嘛,老用户订个酒店、打个车,价钱反而比新用户瞅着还贵一截,这不纯纯欺负老实人嘛?大家伙儿心里都憋着口气,这高科技到底是来帮忙的,还是来“添堵”的-2?这时候,常听到一种说法冒出来:“这能怪谁?技术无罪啊!” 这话听起来在理儿,技术嘛,不就是个工具,冷冰冰的,能有啥坏心眼?但咱细琢磨琢磨,事情真有那么简单吗?这把锋利的“双刃剑”,挥起来的时候,到底该由谁来负责,才不会伤着咱自己人?
咱们先得整明白,这“技术无罪”或者说“技术中立”到底是个啥来头。这可不是啥新词儿,它的根儿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。比如1984年美国的“索尼案”,当时法院认为,索尼的录像机因为能有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”(就是除了录有版权的节目,也能干很多合法的事儿),所以就算有人用它盗版,索尼公司本身也不构成“帮助侵权”-1。这个原则的本意是好的,是怕死板的法律框框,会捆住技术创新的手脚,变成进步的绊脚石-1。在咱们这儿,一些法律条例里也能看到类似“避风港原则”的影子,简单说就是“通知了我就删,不知者不为罪”-5。所以你看,“技术无罪”这个说法,最初是给技术创新者的一件“护身符”,保护他们不至于因为用户拿产品干了坏事,就动不动被追着打官司。

可问题就出在,有些人把这件“护身符”,穿成了“防弹衣”,甚至当成了“万能免责金牌”。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几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快播案。在法庭上,辩护方就高举“技术无罪”的大旗,说我们就是个做播放器的,好比是卖菜刀的,别人拿菜刀砍了人,难道要抓卖刀的吗-1?这话猛一听,是不是觉得特有理?但法院最后为啥没采纳呢?因为查出来的事实是,快播公司干的事儿,早就超出了“单纯卖播放器”的范畴。它不光提供软件,还自己建了缓存服务器存热门视频,搞了工具让人方便建站上传,整个儿搭建了一个视频传播的平台,并从里头赚足了广告钱-1。这时候,它的角色就变了,从一个“工具提供者”,变成了一个“平台管理者”。法律对平台管理者是有要求的,就像开个商场,你得负责基本的安保,不能眼睁睁看着有人在你的地盘上搞非法交易,你还揣着手说“我隻管提供场地,他们卖啥我管不着”-1。最高检有篇文章说得挺透:技术本身,法律确实不评价;但人利用技术干了啥,这行为法律必须管。技术无所谓中立不中立,但用技术的人,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-8。所以,“技术无罪”在这类案子里,它不能成为行为出罪的“免罪符”-8。
这把“技术无罪”的剑,除了可能被大公司拿来当盾牌,更让人揪心的是,它有时候会迷惑一些有本事的年轻人。现在有些“技术流”学生,本事大,脑子活,可偏偏法律和道德的弦儿没绷紧。新闻里不是有过吗,有大学生为了“炫技”、找刺激,黑进学校系统盗取学生信息,再用AI批量发骚扰短信-6。还有的做外挂、搞“抢课”脚本,把学校系统都给整瘫了-6。你问他为啥,他可能还一脸无辜甚至得意:“我就是试试我技术行不行,技术本身有啥错?” 你看,这又掉进那个坑里了。技术是没主动害人,但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,侵害了别人的权益,这账不能算到“技术”头上,得算到你自己头上。这就像一个人武功高强,不去行侠仗义,反而去偷鸡摸狗,你能说“功夫无罪”吗?归根结底,是练功的人心歪了。网络安全领域里有“白帽黑客”和“黑帽黑客”之分,用的技术可能差不多,但一个是为了发现漏洞、加固堤坝,另一个是为了突破防线、搞破坏,这里头差的不是技术,是价值观-6。
说到这儿,咱得往更深里想想。技术这玩意儿,现在越来越“聪明”,甚至有点“自作主张”,这就引出了“技术无罪”概念的第三层纠结——当技术本身的设计或算法,开始产生“恶”的效果时,这锅又该谁背?最典型的,就是前头提过的“大数据杀熟”。平台用算法分析你的消费习惯,看你老用、看得贵,就悄悄给你报价高一点;看你是新客或者用得少,就便宜点吸引你-2。这算法可是平台的技术团队精心设计、不断优化的。你能说这算法代码本身有罪吗?好像不能,它就是一串冰冷的指令。但通过这串指令实施的价格歧视,实实在在伤害了消费者感情,破坏了公平交易-2。最新的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就是来治这个的,它明确给这类行为划了红线-2。这告诉我们,技术的“无罪”,绝不意味着运用技术的商业模式可以“无责”。技术需要被“正向引导、正确使用”-2。设计算法的人,决定用算法来干什么的商业决策者,他们的责任是跑不掉的。
更绝的是,现在连“对抗技术”本身,也成了一门技术。国外有研究演示了一种专门糊弄“有毒内容”检测AI的办法。比如,有人在网上发了句骂人的狠话,后面故意接上一大串“鲜花、彩虹、快乐、美好”之类的正面词语-7。发的人用意很清楚,骂人的话是给“人”看的,后面那串“美好咒语”是给“AI检测机器人”看的,目的是把整体的“毒性评分”给拉下来,骗过系统-7。甚至还有用不同语言混着来的,让检测模型更懵圈-7。你看,这技术攻防玩到这份上,“技术无罪”的讨论就显得更加复杂了。发明这种“对抗方法”的技术,算不算助长网络暴力?这又是一个在灰色地带游走的问题。
所以说一千道一万,喊“技术无罪”容易,但认清“技术有责”难。这个“责”,分好几层。第一层是使用者的责任。你是拿技术来学习、创作、提高效率,还是用来侵权、作恶、炫耀技能,这是最根本的选择。第二层是设计者和提供者的责任。你在设计产品、编写算法时,是考虑了社会伦理、可能被滥用的风险,并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,还是只顾功能炫酷、商业利益,对潜在危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?快播案的判决、对“大数据杀熟”的监管,追究的就是这个层面的责任-1-2。第三层,是全社会的规训和引导责任。怎么让学技术的年轻人,从“我能黑进系统”的炫技虚荣,转向“我能让系统更安全”的责任担当-6?怎么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上,给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划出清晰的底线和轨道?
技术归根结底是人的延伸。它放大了人的能力,也放大了人的善恶。盲人办卡因为人脸识别必须“睁眼”而被难住,这不是人脸识别技术的“罪过”,但一定是某个环节的“人”,忘记了技术服务的本源是“人”,陷入了“为了用技术而用技术”的误区-9。让技术“向善”,而不是给生活“添堵”,这需要的不是对技术的盲目崇拜,而是始终把人放在中心位置的清醒、敬畏和担当-9。
下次再听到“技术无罪”这句话时,咱们心里得跟明镜似的。它可以是一声提醒,提醒我们在制定规则时,要呵护创新的火花;但它绝不应该是一句咒语,念出来就能让所有与技术相关的错误行为“一键清零”。刀无罪,但持刀伤人者有罪;火无罪,但放火焚林者有罪。同样,技术无罪,但驾驭技术、释放技术能量的人,必须心怀敬畏,担起责任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稳稳地握住这把时代的双刃剑,让它劈开前路的荆棘,而不是伤及我们同行的人。


